2025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本案因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但被认定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引发了关于精神病患刑事责任边界、死刑适用标准及乡村社会矛盾治理的广泛讨论。
广西一男子因怀疑邻居“作法摆阵”害他,购买并改装射钉枪杀害邻居夫妇,一审被判死缓。检察院抗诉后,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人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且家属代为赔偿,是否足以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最终认定,其精神疾病对作案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影响,不足以从轻,改判死刑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案引发了关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被害人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之间如何平衡的深度思考。
武汉女子遭丈夫碾轧拖拽死亡案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五年,引发家属强烈抗诉,坚称应为“故意杀人”。本案深度解析了一审判决逻辑、家属抗诉理由、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失”的模糊界限,以及此类亲密关系命案在证据认定与司法实践中的巨大挑战与未来走向。
陕西渭南“男子灌面汤杀妻案”一审宣判死缓,引发广泛关注。判决基于自首、被害人过错及家属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然而,被害人家属对“不当交友”的认定提出异议,揭示了案件背后法律事实认定、家庭暴力本质、刑事谅解伦理及舆论监督的复杂交织。本案成为观察中国司法实践、家暴防治与社会心态的一个典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