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典章到现代治理:解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时代价值
在2025年全国“宪法宣传周”之际,法治网推出《跟着总书记读“典”学法》栏目,聚焦《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中的法治典故,旨在通过品读经典,汲取古人治国理政的智慧,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与思想伟力。这不仅是普法宣传的创新形式,更是一次对中华法系精神内核的深度挖掘与时代性激活。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多维度、深层次的解析。
📜 一、新闻原文概括:古为今用的法治智慧传承工程
新闻核心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承载着千年治国理政的智慧结晶,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深厚的文化底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运用法治典故析法明理,旨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由历史典籍中的法理智慧,发展成顺应时代所需的治国理念。法治网栏目邀请公众一同品读《习近平法治文选》中的法治典故,照鉴古今智慧,汲取思想伟力,共赴法治新程。
简而言之,这是一项系统性的文化工程:以最高领导人的论述和实践为引领,通过媒体平台将深植于典籍中的传统法律智慧进行现代化、大众化阐释,使其服务于当下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 二、深度解析:为何此刻重提“法治典故”?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阶段,强调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绝非简单的怀古或文化点缀,而是具有深刻的现实逻辑与战略考量。
- 🚨 文化自信与法治自信的深度融合: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制度构建,更需要价值认同和文化支撑。从“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平等观,到“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执行理念,传统法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价值资源。激活这些资源,是将“文化自信”具体落实到“法治自信”的重要路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独特的历史合法性阐释。
- 💡 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土资源挖掘:中国的国家治理具有深厚的历史连续性。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礼法结合”等思想,对于今天处理法治与德治、法律与道德、惩戒与教育的关系,依然具有启示意义。例如,在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传统“无讼”、“息讼”思想与现代“枫桥经验”的结合,就是创造性转化的生动案例。
- 📊 应对复杂治理挑战的智慧补给:面对社会转型期的多元利益冲突、价值观碰撞等挑战,单纯依靠移植西方法律理念有时会“水土不服”。从本土历史智慧中寻找灵感,如“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古代“刑罚世轻世重”原则的借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对传统“礼”的社会规范功能的现代承接,提供了更贴合国情社情的解决方案。
🏛️ 三、核心典章与思想的现代映射案例分析
《习近平法治文选》中引用的典故,是精心筛选的“思想接口”。以下试举几例,分析其古今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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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王符《潜夫论·述赦》)
古代意涵:强调法律颁布后,严格执行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法律废弛则会导至国家混乱。突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的重要性。
现代转化:直接对应新时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特别是在“严格执法”层面,成为反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有力古训。近年来推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记录、审核),正是确保“法令行”的现代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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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周公》)
古代意涵: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本身必须符合道义、顺应民心,才能带来好的治理效果。
现代转化:这为“科学立法”原则提供了传统文化注脚。现代中国的立法过程强调“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调研、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确保法律反映人民意愿、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旨在制定出符合时代的“善法”。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便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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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苏轼《策别课百官》)
古代意涵:深刻阐述了“法”与“人”(执法、司法者)的辩证关系。好的法律需要优秀的人来执行,优秀的人也需依靠好的法律来发挥作用。
现代转化:精准指向法治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制度等,正是为了打造一支“得其人”的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让“良法”通过“良吏”实现“善治”。
📈 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实践路径与趋势预测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非照搬照抄,而是需要一套系统的“转化”机制:
- 1. 学术研究与阐释体系的构建:需要法学、历史学、哲学等多学科学者共同努力,对传统法文化进行去芜存菁、甄别辨析,剥离其封建专制外壳,提炼其跨越时代的治理智慧与价值理念,形成现代学术话语体系。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跨学科研究平台和重大课题聚焦于此。
- 2. 国民教育与普法宣传的融入:正如“跟着总书记读‘典’学法”栏目的尝试,将经典故事、格言警句融入中小学教材、干部培训、大众普法之中,用生动可感的方式传递法治精神。预测“法治典故”将成为普法宣传、思政教育、干部学习的常设内容模块。
- 3. 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的参考:在特定领域,如环境法中的“天人合一”生态观、调解制度中的“和为贵”思想、廉政建设中的“清官文化”借鉴,传统智慧可以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元素。例如,在生态保护补偿、公益诉讼等制度中,已能看到传统自然观的现代法律表达。
- 4. 国际法治话语的贡献:中华法系曾是世界主要法系之一。挖掘其“天下观”、“和谐观”、“诚信观”等,可以为全球治理、国际商法、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不同于西方对抗式思维的东方方案,增强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 五、挑战与展望:在传承与创新中迈向法治新程
这项文化工程也面临内在挑战:如何避免形式主义、简单比附?如何确保转化后的内容真正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融?这需要把握好几个关键:
-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来分析传统法律文化,明确其历史局限性与阶级性,确保转化方向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 紧扣时代问题与实践需求:转化不是为古而古,必须针对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真问题、难问题,如司法公信力、产权保护、数字治理等,让传统智慧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焕发生机。
- 注重系统性、整体性转化: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个典故或思想,而应将其置于整个文化体系和治理逻辑中理解,进行系统性的现代诠释和制度对接。
展望未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将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它不仅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更是塑造中国法治文明独特标识、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举措。通过“照鉴古今智慧”,我们正在探索一条根植自身文化沃土、面向现代化未来的法治发展道路,这或许正是“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在新时代最深刻的法治诠释。最终目标,是让历经千年淬炼的东方治理智慧,在21世纪的中国乃至世界,再次结出丰硕的“善治”之果。










